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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政府的推動下,大眾對「初創企業 startups」又或是「天使投資 angel investment」、「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這些名字不會太陌生。而自 2011 年開始,敝公司其實也花了不少時間在業務拓展上:找商業伙伴,找潛在投資者,找新的客戶... 其中就有一回找風險投資機構 (angel fund) 注資入公司。初期很簡單,我告知我公司的發展計劃,如果那機構覺得有商機,便直接過數,買下我公司某個百分比的股權。這個 due diligence 的過程,包括解釋計劃細節、磋商注資金額、之後的管理模式怎樣等等,結果便花了八個月的時間。

但之後,那機構的負責人說他們改變了想法,說他們願意出錢,但不是直接投資到我的公司,而是開一間新的公司,專門開發社交平台數據的分析工具,而我們公司與這機構可共同擁有新公司的股份 (當時不明文的分成是三七)。我公司一直以來都專於資料庫的應用開發,那時我的想法是:也好,那機構不用管束我公司的運作,而新公司需買入我公司的服務及技術,變相幫助我公司的發展。結果這個過程的磋商又花了五個月的時間。

後來他們又有另一個提議,是希望我整間公司和另一間他們支持的公司合併,組成新的公司。除了新公司 20% 的股權之外,當然他們也給了我不少甜頭:讓我對合併了的公司有最終的決策權,我公司同事的報酬待遇不變等等。但坦白地說,到了那一刻,我已經有點意興闌珊。然而我也不介意繼續談話,事關我最想透過合併而得到的,是與我合併的那公司所涉獵的業務 ─ 數碼市場營銷 (digital marketing)。

誠如之前的網誌所講,市場營銷在香港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生態圈,當中的從業者眾。而近年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就更是各大 4A 公司必爭的肥土。其實互聯網興起已有十多年的時間,但網上廣告一直都不能在香港賣得好價錢。大概六年前,當大家還未意識到社交網絡威力的時候,一個全港瀏覽率數一數二的平台,主頁最當眼的橫額廣告,一個月才一萬多元,但折扣後一萬有找。按理網上廣告技術上是更能夠把廣告主的貨品或服務訊息傳遞到目標的使用者,最起碼不會把廣告費花到不必要的人身上,所以廣告的價錢應該是高一點才對。這個道理在北美早已通行,但偏偏在香港就是行不通。何解?

兩個字: 壟斷! ─ 沒錯,又是壟斷! 但怎樣壟斷? 下回分解

lapchau

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