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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亦都是這一個原因,當合併的事宜到了最後的一刻,亦即是公開大家的數薄,看看彼此財務狀況的時候,便知道公司是神是鬼了。沒錯,公司有不少的生意收入,但應收帳在過去的一年內居高不下,故此現金流嚴重不足。月初的銀行結餘長期以來不足以應付月底支付薪酬的開支,於是公司便需要用盡各種方法,即使項目還未完成,乞求戶客先付部份數目,又或者要求員工接受延遲出糧的安排,又或者,索性辭退部份員工,又或者,要求弱勢的股東自掏腰包...

如果整個合併項目有十步,若不到第八、九步都很難要求對方公開帳目。我就是去到第九步,看過了帳目,最後我只好要求取消整個合作。對方多次相勸,認為科技創新公司,高風險是必然,只有一個月左右的現金流是很正常;又認為「拖糧」只要在員工同意下是合法,員工也知道這是創新公司,有心理準備面對糧期不準的問題,所以這樣的處理是天經地義。最後投資機構的負責人問我,認為公司需要有多少現金方可熄除我的疑慮,我說最少六個月。在他還在考慮的期間,我語重心長的再次重申立場,一方面多謝他看重我公司 (真的看重? 不管了),另一方面也道出了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彼此的營商理念南轅北轍,勉強合拼最終只會不歡而散。最後我也只好斬釘截鐵的拒絕了合拼的計劃。

半年後我朋友碰到那位投資公司的負責人,他告訴我朋友,那公司的創辦人 (並非負責推廣營銷的那一位) 因為健康的原故,退出了公司,而公司亦停止運作了。這個故事告訴我,不要以為有所謂的天使投資者對閣下的項目有興趣就必然是好事,他心裡有什麼盤算有時候很難估計。而另一方面故事也道出了一個事實,就是投資的一方不理背後團隊的能力,運用的是什麼技術,但求最終把他投資的公司包裝得美輪美奐便是了。

香港即是香港,有許多結構性的問題,即使創辦人有多少抱負,單一間小小公司又豈能解決呢?嘩眾取寵的都市,靠的依然是包裝、關係。近日城內突然有不少機構、大專院校鼓勵年青人創業、創新、搞社會企業。本意很好,值得鼓勵。但實情是,不少與機構、院校合作的推廣營銷的公司已經在虎視眈眈了,而最終是那些創新公司、社會企業受惠,還是那些所謂的合作公司得益,我們可拭目以待。

雖然合併告終,但我公司依然需要和一些負責推廣營銷的公司合作。無他的,只希望在合作的過程之中,嘗試找到一些合作理念較接近的伙伴,步步為營,做到一些小成績,慢慢地盡量爭取到一些「話語權」而已。

我時常都問,我幹嗎這麽計較。沒錯,我計較。但我再問,如果我完全不計較,我相信也做不了我這一行了。對,做我這一行,要做得好,「本質上」就是要計較,因為創新是本於不滿足於現狀。這也許說明了,同業正是不計較,也就難以在香港這個環境創出一片天地了,又或者只會愈做愈被邊緣化吧。

不過到最後,又有多少人介意呢?

lapchau

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