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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中有一個名言,稱為「公共產品」(public goods)。但其實這名稱頗為誤導的,因為這種產品並不代表它是大眾擁有,也不代表它是免費的。它最重要的特性是,一個人享用它的成本,和兩個人、三個人、四個人享用它的成本是一樣的 (fixed)。比較典型的例子是電台節目,因為經過大氣電波,理論上成千上萬的觀眾都可收聽,然而最終的製作成本都是一樣。正因為這個原因,一般的供求理論不能為這類產品定下均衡的生產數量及價格 (equilibrium quantity and price)。亦即是說,從商業的角度來看,這類產品應該是沒有市場,也沒有公司願意投資在這類的產品當中的。唯一的變數是,公司可以從另外的途徑收取收入,來支付其製作成本,以致該產品是有利可圖。典型的例子是廣告。但廣告是否能夠支付產品的起始成本 (startup cost),則視乎廣告願意支付的廣告費有多少 ─ 可能不足以支付,可能是剛好,也有可能是有錢賺,更有可能是暴利。

正因為「公共產品」在經濟理論上沒有帶來好像市場壟斷一般的社會資源虛耗 (deadweight loss),起碼在學術上甚少為人所批評。加上支付成本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分分鐘可令產品賺取可觀的收入,因此愈來愈多公司把產品由原來的「私有產品」 (private goods 相對 public goods 而言) 轉化為「公共產品」,務求令其產品的高昂價格合理化。較為有形的做法是重新包裝、再設計。包裝、設計的成本是一次過的;要是找到一個迎合大眾口味的包裝或設計,產品的價格可以上升數以十倍計。當顧客以為所付出的價錢是用來支付賣方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潤,那便是大錯特錯了。原來價錢的很大比例是用來支付貨品的「公共」部份。

lapchau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