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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曾蔭權當特首以來,便常常聽到「社會企業」這一個辭彙,就是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也肯定過去多年社企的成效,未來將加碼繼續推動社企的發展。

社企是什麼? 直接翻譯的意思是:社會關懷 + 牟利企業。更明確的解釋是,使用一般企業的營運模式,最終目的是賺取盈利,去幫助一班在社會上不被重視的群體。以往的做法是,慈善機構會主動籌募經費,然後再去幫助弱勢社群,至於是否能夠自負盈虧,根本不是首要考慮的問題。「社會企業」不同之處,是慈惠的項目是必須有錢賺,以致一班有需要的人能夠「持續地」得到幫助。

問題來了,如果一個社企項目 (project) 是有潛力、是有錢賺的話,為何主流的企業不去做,而偏偏要求自願機構、教會,又或是政府去鼓勵年賺數十億的上市公司,抽調資源去做 ? 我想不通。唯一的可能性是,項目的潛能未被發掘出來,又或是項目的發起人很有創意,想出了其他人想不到的方法去營運一門生意,以致該項目由不可能變得有可能,而同時間大企業又未察覺得到其盈利潛力。

但問題依然存在:如果是這樣,我們需要一個怎樣的項目負責人 ? 是教會主任牧師 (或是總幹事、執事會主席),是政府某官員,還是弱勢社群的某一個重要人物 ? 我們需要的負責人應該擁有什麼特質 ? 我只是想指出,這樣的人不易找,要是找得到,相信他/她已經正在經營著一門生意了。他/她勇於求變,有洞見,敢於創新,有冒險精神 ─ 他 / 她本身就是一位創業者。他/她要是肯站出來,有兩個原因:一、他/她本是生活不俗,起碼衣食無憂,「社會企業」對他/她來說,其實只是「社會關懷」,蝕本 ( 或微利 ) 是意料之內;二、他/她很在意幫人 (正如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都講,他的創業是要改變世界) ,但對他/她的意義,賺錢是更重要的任務,因為賺不到錢,社企關門大吉,要幫的人就不能再幫了。

當我們細看香港社企的歷史,便知道「社會企業」是一個結論式的名詞:Day 1 有一群被社會忽略的人士,為了生存,於是互相幫助,謀求出路,幾經艱辛後,發現不旦自己能渡過艱關,而且還有能力去幫助與自己背景雷同的人士,漸漸地,他們有盈利了,並且愈做愈大,有如一所具規模的企業一般。我們怎樣「總結」類似的「組織發展」呢? 對,就是 「社會企業」了 (雖然近年開始多一些起始時「擺明車馬」做社企最終又有點成績的案例,但背後卻另有一翻故事,有機會再分享)。當然,既能賺錢,又能幫助弱勢社群,是令人興奮的事,但畢竟這是結果。當現在由「零」開始籌算怎樣去幫助一群有需要的人,我們會以什麼動機、心態去對待整件事情呢? 作大慈善家,還是希望名利雙收呢? 不過今天,社企已淪為「實踐理想」、「回饋社會」的合理化辭彙了 ─ 沒有人敢說不妥!平心而論,社企往往只是一個結果,而非一個原因。要是講「因」,倒不如乾脆地說,我要幫助弱勢社群,或是說,我想創業吧。目標清晰一點,而不會高不成、低不就,最終成功的機會反而更高。

lapchau

2015/02/26